每每聽到在台灣娘家的媽媽說現在的台灣人由於孩子生得少所以很寵孩子, 什麼事都捨不得讓孩子去做, 也造就了目前這群繁生在現代社會中所謂的草莓族, 啃老族. 這究竟是誰的錯呢? 少子化可以是藉口嗎?
其實在荷蘭我也常常在報章雜誌上,或是一些育兒相關機構的網站上讀到”給小孩零用錢要趁早”的文章,其目的不外是要讓孩子提早認識金錢, 培養對金錢的概念, 以助於日後長大成人時能有效的管理金錢,而不會是一畢業就負債累累啊!也許會有人覺得那麼小就接觸到金錢會不會很是市儈啊? 其實CC我覺得是不會的.
NIBUD (Nationaal Instituut voor Budgetvoorlichting / 國家預算訊息研究所) : 是一個專門提供意見給家庭有關財務方面的獨立基金會, 員工都是在微經濟學, 負債, 財務行為, 稅法, 金融教育或傳播領域上的專家.
當然NIBUD提供的只是意見而已, 施行與否全在個人. 我大概是在老大10歲左右開始每週固定給零用錢的吧? 根據NIBUD的說法, 其實對老大來說我零用錢算是給晚了,但對老二來說則相對地還算早,因為我是同時開始給她們姊妹倆的, 她們之間整整差了4歲呢!
哈哈! 在這之前其實我都是以集滿貼紙換取禮物的方式施行 (外加一點點小小的金錢鼓勵啦!) 因為禮物對女兒還是比較有吸引力的.
話說給零用錢,那到底該給多少才好? 其實在荷蘭孩子零用錢的金額是相當低的.
如果你對到底該在孩子多大時給零用錢, 以及每週金額該給多少感到困惑時, 就可參考以下由NIBUD所提供的給零用錢資料. 左欄是年齡, 右欄則是每週零用錢金額, 單位是歐元.
老大目前16歲, 中學4年級, 所以我目前給老大每週的零用錢是5歐元.
老二11歲, 荷蘭的小學8年級 (台灣的小六), 每週的零用錢是2歐元.
她們倆都知道要將錢存起來, 以便日後買她們想要的東西, 因為她們都知道爸爸, 媽媽是不會無緣無故買東西送她們的 (藉此, 可養成儲蓄的習慣, 同時理解積少成多的概念). 而給了零用錢後, 錢既然已是她們的了, 身為父母的我們原則上絕不干涉她們姊妹倆把錢花在哪~ 當然啦! 得是合法, 合理的東西. 雖然有時也會買了個在我看來根本不再需要的絨毛玩具 (一來家中絨毛玩具已太多, 二來她們都已不小了), 但因為是花她們的錢, 身為媽媽的我當然是無權抗議了.
在荷蘭小孩滿13歲起可以開始分廣告單或是送週報(兩者均一週一次),滿15歲時可以在超市,商店(例鞋店, 花店)打工。在超市做的是填貨員,也就是補齊架子上的缺貨,商店裡則是協助顧客找東西, 當然也可以在自助式的餐廳裡夾菜給客人. 滿16歲時可以送日報, 18歲起就可以做大部分的工作了。
這樣早早工作培養金錢的概念,我覺得挺好的, 而且同時能體會到父母工作的辛苦呢! 此外, 賺錢,存錢,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多棒啊!所以我也鼓勵女兒出去打工,因此她在15歲又9個月時找到她目前的工作。
女兒目前在市立圖書館打工,一個星期兩天,一天兩個小時,工作內容就是將還回來的書籍歸位,並整理書籍,書架等。一個星期 4小時的工作時間我個人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並不會影響學校的學習,反正現在的孩子每週花在滑手機, 上網的時間都還遠遠超過這4小時呢, 不是嗎? 況且除了有收入外, 還可以攝取與他人社交應對的經驗經驗, 何樂而不為呢?